秦序研究员主讲蔡元培讲堂第四十八期《雅乐、燕乐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分类——关于唐代宫廷音乐分类的研究》综述

发布者:王丹丹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13

   20231023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秦序教授受欧宝官方入口邀请,发表题为“雅乐、燕乐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分类——关于唐代宫廷音乐分类的研究”的演讲。本次讲座是欧宝官方入口蔡元培讲堂第四十八期,由欧宝官方入口科研处处长王丹丹主持。

讲座首先阐述了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背景。唐代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发展的辉煌高峰,也是音乐艺术发展的辉煌高峰。雄才大略的唐太宗李世民实行“贞观之治”,奠定了唐代“开天盛世”的基础。盛唐时期的长安皇宫大明宫,上演了规模宏大、极尽奢华的各种乐舞歌唱。黄翔鹏先生提出中国传统音乐是“一条河流”的观点,还对中国音乐发展进行了“五个阶段”的划分(但往往被误读为三个阶段)。黄先生指出,中国音乐史上最早一个阶段,是极其漫长的原始乐舞阶段。对此,秦教授认为,提出此观点的原因,只是因为相关材料较少,无法进行音乐型态学的研究,故黄先生暂置不论;其后的中国传统音乐,从音乐型态学角度看,有以金石之乐为代表的先秦宫廷乐舞阶段,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中古伎乐阶段(从汉到唐五代),和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近世俗乐阶段(从宋到清后期)——此即所谓的传统音乐三个阶段。再后,中国音乐的发展历史,则进入了近现代的中国新音乐时代。从中国音乐艺术整个发展史的宏观角度讲,唐代(尤其盛唐时期)是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中古伎乐”巅峰时期。唐之盛时,歌舞昇平,宫廷乐部众多(如九部乐、十部乐等等,还有鼓吹乐等等),仅宫廷专属的乐舞伎人(音声人),就多达数万人(也有说三四万人或更多),社会上还有大量的私家伎乐,和民间职业艺人群体。

接着,秦教授通过展示唐代的壁画、文物,特别是不同类别的琵琶、箜篌、阮弦等乐器,来展现唐代音乐艺术的辉煌和无比魅力。

随后,秦教授解读了唐代音乐歌舞的雅乐、燕乐分类问题。隋唐时期宫廷表演艺术百花齐放,种类丰富,规模宏大,气氛热烈。据唐人记载,宫廷乐舞种类有雅乐、坐立二部伎、清商乐、西凉乐,以及康国乐、龟兹乐等四夷乐、散乐百戏,还有鼓吹乐、杂乐等等。此外,贵戚重臣们还有花样繁多的日常乐舞活动。在有关隋唐文化艺术的论著中,最常见将隋唐宫廷音乐大体划分为“雅乐”、“燕乐”两大类,认为它们各不相同,并行不悖,不相统属。但秦教授认为这一分类方法并不准确,也不符合历史实际。也有的少数研究者沿用上古以来习惯,划分“雅乐”、“俗乐”两大类。此外,还有“雅乐”、“胡乐”、“俗乐”三大类,以及“雅乐”、“燕乐”、“散乐”三大类等划分方法。但采用这些分类的人不多。总之,秦教授认为对待隋唐宫廷音乐的分类问题,在文献解读基础上,应尊重历史,从历史出发,不要把后人的东西强加于古人。

 “燕乐”的内涵所指是什么?秦教授对此进行了解读,根据唐代文献以及语音考证,将“燕乐”分为狭义的“燕乐”、意义稍广的“燕乐”和更广义的“燕乐”或“宴乐”。第一,狭义的“燕乐”,多写作“䜩乐”,专指唐初创作的一部名为《䜩乐》的乐舞。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据说出现 “景云见,河水清”的“吉兆”,协律郎张文收为此制作了《景云河清歌》,“名曰《䜩乐》,奏之管弦”。这部《䜩乐》,被用来替代当时沿用的隋九部伎的最后一部《礼毕》曲,并改列于九部乐之首,成为“元会”即元旦朝会的“第一奏”。玄宗时完善坐、立二部伎,则将《䜩乐》与《破阵乐》《庆善乐》《承天乐》一共四部乐舞,合而为一,总称为《䜩乐》,仍作为坐部伎的第一部上演。不过《䜩乐》仍作专名使用,是一部独立的乐舞作品的专称。第二,意义稍广的“燕乐”,更多指称朝会宴飨乐舞。泛指宫廷朝会宴飨等盛大仪式活动所表演的乐舞,也写作“宴乐”、“燕乐”。如《通典》卷一四六“坐立部伎”条:“燕乐,武德(唐高祖年号)初未暇改作。每宴飨,因隋旧制,奏九部乐”。这里“燕乐”,指九部乐等宴飨活动所奏多部乐。不过,这一意义的“燕乐”,当时所指有广有狭,裴廷裕《东观奏记》卷上:“询闾里间事,话宫中燕乐”,这里的“燕乐”,就包含宫廷朝会宴飨所上演的其他乐舞,如教坊乐、散乐百戏等。燕乐这一称谓,不局限于宫廷宴乐,也常扩大到一般官员士大夫及民间饮宴的奏乐歌舞活动。第三,更广义的“燕乐”,常见于一般诗、文中,指一般性饮宴聚会娱乐,不专指宫廷及文人士大夫们的乐舞饮宴。换言之,没有或少有歌舞音乐相伴的宴会娱乐取乐,也称“燕乐”、“宴乐”(乐读如洛)。例如,天宝二年 (743),韦坚开凿广运潭,通漕运,玄宗除重赏韦坚等外,对船夫等人员,则另赐钱二千贯“以充宴乐”。显然,船夫们的“宴乐”,不可能像宫廷贵戚一样有盛大乐舞助宴。又如,玄宗与诸弟兄友善,在长安兴庆宫建“花萼相辉”之楼,“与诸王为会集宴乐之地”。玄宗“与诸王靡日不会聚,或讲经义、论理道,间以球猎蒲博,赋诗饮食,欢笑戏谑,未尝惰怠。近古帝王友爱之道,无与比也”。可见玄宗与诸弟兄的“宴乐”,内容非常广泛,不全都是饮宴奏乐。秦教授认为,以上“燕乐”、“宴乐”,泛指聚会饮宴之欢乐、娱乐,应读为(le,古读如洛)例如,《旧唐书》卷十七《文宗纪下》载开成二年(837)“庆成节”(即皇帝生日),唐文宗赐群臣宴于曲江池,“上幸十六宅,与诸王燕乐”,这里“燕乐”也强调娱乐、快乐,并非专指音乐歌舞之宴会。秦教授总结道:“广义而言,隋唐文献中的‘燕乐’或指宴会表演乐舞,或指特定场合(宴会)欢饮娱乐,不像后世论乐者所说‘燕乐’、‘宴乐’那样,包罗广泛,丛纳宫廷、民间几乎一切种类、一切形式的音乐歌舞。”从其在历史上的运用看,“燕乐”一词含义是不断拓展的。宋以后宫廷“燕乐”才广泛运用。

在解读了“燕乐”的三层含义后,秦教授进而对“燕乐”“雅乐”之间的关系作出辨析。认为所谓“燕乐”,其实雅俗难分,雅俗兼有。并设问:“燕乐(或䜩乐、宴乐),都是俗乐,而不会是雅乐吗?”有许多确凿证据,说明唐代宫廷上演的“燕乐”中,其实也有雅乐。例如,一般定为“燕乐”的二部伎,其坐部、立部均有《破阵乐》,该曲前身则是《秦王破阵乐》。该乐曲本是民间(军中)歌曲。青年李世民为秦王时,曾率兵讨伐刘武周,军士们编唱此歌曲,以颂扬其英武。而李世民终于当上皇帝后,贞观元年(627)举行登基大典活动,开设盛大宴会,以飨宴群臣。宴会上,隆重表演了经过改编《秦王破阵乐》。按此曲明明出自民间俗乐(兵哥哥所传唱),当时也作为“燕乐”而奏之于庭殿宴飨。那为什么太宗称之为“雅乐”?太宗之言,可谓“圣旨”!这说明至少在当时人眼中,在唐太宗心目中,“雅乐”并不仅仅局限于郊庙祭祀等场合所演奏的专门礼乐,宫廷盛大朝会宴飨的许多乐舞,也属“雅乐”。雅乐需视其运用演奏的场合而定其性质。太宗所说的“雅乐”,应该属于广义雅乐。由此可见,当时“雅乐”(广义)与后人所谓的“燕乐”,并无严格区分,反而相互交织重叠。后来,《破阵乐》经修改定名为《七德舞》,与《庆善乐》《上元舞》并列初唐三大舞之一,它们都“杂用于燕乐”即在宴会表演,但都具有非同寻常的崇高地位。历史文献明确记载,《七德舞》、《庆善乐》等乐舞曲上演时,唐太宗、 唐高宗均“立对”,即站立起来观看。于是,坐宴群臣,谁也不敢还敢坐着,都连忙站立起来观看。其庄严情景,有如今天高奏国歌仪式,显然绝非一般娱乐性的“燕乐”即饮宴之乐可比。而且,这些乐舞还“易衣冠,合之钟磬,以享郊庙”,成为狭义的标准的祭祀“雅乐”。唐高宗仪凤二年(677, 太常少卿韦万石奏称:“立部伎内《破阵乐》五十二遍,修入雅乐,只有两遍,名曰《七德》。立部伎内《庆善乐》七遍,修入雅乐,只有一遍,名曰《九功》。”韦万石所说修入“雅乐”,就是改编为祭祀太宗、高宗的“庙乐”(宗庙祭祀之乐),可知这里的“雅乐”,是狭义的祭祀雅乐。

秦教授认为,目前广泛使用的“雅乐”“燕乐”分类,既不有效合理,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从学理和逻辑上讲:

其一,作为划分唐代乐舞的两个基本子项概念,“雅乐”与“燕乐”,不能是交叉关系或从属关系,即它们的概念外延,必须是各不相容的并列关系。后人所作的“雅乐”、“燕乐”划分,如前述,在唐代其实是相互交叉甚至存在从属关系。隋唐宫廷雅乐,既有专用于祭祀性仪式的,也有大量用于朝会宴飨等盛大仪式活动的。所谓“燕乐”,也包含这些用于朝会宴飨的雅乐。因此,“雅乐”和“燕乐”的分类相互重叠,其二,应遵循基本子项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的逻辑学原则。划分“雅乐”、“燕乐”,它们的标准并不统一。按“雅乐”即“雅正之乐”,意味“正经音乐”、“严肃音乐”(具体含义当然各时代不同),着眼于乐舞自身性质,是一种音乐性质分类,音乐学分类。从运用场合讲,它既用于郊庙祭祀,也用于宫廷朝会宴飨等礼典活动。其三,“燕乐”性质所指非常宽泛的,不能反映相关宫廷乐舞的本质特点。教授指出,从宫廷到民间几乎所有的表演艺术,从理论上讲,都可用之于宴会。然而如果将它们统称为“燕乐”,则无法体现它们各自特点,无法相互区分,太广太泛的“燕乐”,也就失去了乐舞分类的实际效用和意义。其四,依据场合来划分的“燕乐”,即便仅指雅乐之外的宫廷俗乐,也不完全符合实际,因为宫廷中大量乐舞行为,与宴会无关,它们活动于饮宴之外场合。

近年一些论著中,“燕乐”概念范围还越来越泛化,不仅包含雅乐之外的所有的宫廷乐舞,连各种民间音乐、其他种类音乐,如民歌、曲子、说唱、歌舞音乐,甚至宗教音乐、文人琴乐等等,也统统归属于“燕乐”名下。也就是说,除宫廷郊庙祭祀雅乐以外的,几乎所有的宫廷、民间乐舞,都称为“燕乐”或归类为“燕乐”,难道在宴会上演奏,服务于宴席,都是这些音乐的基本属性?广泛无所不包的大概念,失去了音乐分类和音乐学研究的作用和意义。

其后,秦教授通过列举相关文献,进一步解读“雅乐”和“燕乐”的分类问题,认为日本著名的唐代音乐史研究家岸边成雄先生,很早就敏锐发觉如果将唐代宫廷乐舞简单分为雅乐和燕乐,存在分不清的问题。本来,坐部、立部之分,即模仿上古以来雅乐“堂上坐奏”与“堂下立奏”形式而来,坐、立部规模和所演奏乐曲不同,但不每一乐曲都有帝王歌颂父辈或自己“功德”的内容,演员则戴冠,衣着华丽,具有明显的雅乐风格,还运用了雅乐所独有的金石之乐即编钟编磬演奏,这些乐舞还受到朝廷上下的格外重视。因此,岸边成雄认为这些不是一般的“燕乐”。故岸边成雄特创“燕飨雅乐”一词,即在宴会上演奏的“雅乐”,以说明此类特殊宴会乐舞不是一般燕乐的性质。而且,岸边先生还认为,唐代音乐总体讲属于中国从远古先秦以来的“歌舞音乐时代”,到宋以后才进入了戏曲的时代。他还认为唐代音乐,开始是存雅、胡、俗三乐并、对立的时代。到了盛唐,特别是天宝十三载“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之后,胡、俗乐的融合则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阶段,形成了“新俗乐”,唐代音乐的发展,进入了雅乐与新俗乐并立相对的阶段。所以,他不愿意用“燕乐”作为音乐的合理分类。

秦教授认为在唐代的重要音乐文献中,特别是官方的、非常重要可靠的第一手文献《太乐令壁记》中,可以找到明确的唐代官方的正式音乐分类体系。《壁记》当是刘贶在任时所撰的一种官方文件,故此书关于开元初宫廷乐舞的记载,时间、空间非常明确,应属第一等的权威史料。《通典》《旧唐书•音乐志》《唐会要》等重要史料文献中,有关盛唐音乐的材料,有许多即出自此书。《壁记》明确将宫廷乐舞大别为“正乐”和“四夷乐”两大类,中卷记述的是“正乐”,所谓“正乐”也就是“雅正之乐”,即“雅乐”,唐代宫廷“正乐”所指较广,不仅“雅乐”,还包括了坐、立二部伎,以及属于十部乐中的清乐、西凉两乐,被我们简单认定的所谓“燕乐”。由此可知,文中所说“雅乐”,是狭义的祭祀朝会雅乐。归属于“四夷乐”的范围也较广,有四方各地的各民族各地区乐舞,也包括外来各国各族乐舞,还有“散乐”等各类俗乐。“正乐”是广义雅乐,包括祭祀雅乐与朝会宴飨雅乐。后人往往忽略了雅正之乐,本身有广、狭之分,一看到坐、立二部伎,清乐,西凉等乐,用在朝会宴飨,便以为它们是“燕乐”,也就是“俗乐”。其实它们在唐代,是明确归属“正乐”,即雅乐、雅正之乐的范畴。其实,唐代朝会宴享等场合“大合乐”,按照不同乐部演奏各种乐舞,包括“偏(遍)奏”九部乐、十部乐,以及各种胡乐俗乐,散乐百戏,乃至“舞马”等等,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以华领夷”,即先要演奏二部伎、清商乐、西凉乐等等“正乐”(雅正之乐),也是“华乐”“汉乐”,再演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四方乐,以显示自己是天朝上方,文德圣主,德泽声威远被(披),四方向慕归化的盛世景象。因此,所谓的“燕乐”并不都是俗乐、胡乐。

那么,有俗乐渊源或成分的清乐、西凉乐,为何被认定为“正乐”?秦教授对此进行了解释。《清乐》即《清商乐》,本是南朝所保留的汉以来民间传统音乐,其前身,是汉代“街陌歌曲”即民间歌曲乐曲的“相和歌”“相和乐”,后来成为“清商乐”,又加上江南和樊邓等地的“吴歌”、“西曲”等等,其实都来自民间音乐。那它们为什么到了唐代,也都变成了高等级的“正乐”呢?原来,还是政治因素。南朝不仅文化艺术发达,还被视为皇权“正统”所在。相和歌、清商乐等,一直被视为华夏文化传统遗产,地位逐渐提升,演唱演奏于南方各朝庭,甚至也受到北方各少数民族建立的朝廷所重视。出生北朝且有北方少数民族血统的隋文帝,要统一南北,要加强自己是“奉天承运”的南北方的“共主”权威。打下江南的陈朝后,不仅把陈朝所保留的“九代遗声”的清商乐,抬高、推崇为“华夏正声”,还在宫廷礼乐机构太常寺中,专设清商署来管理,并据之修订隋朝雅乐。隋文帝把清商乐作为华夏思想文化“正统”的象征,无非借以显示自己“荣膺天命”一统南北的合理性。缘此,清商乐便成为隋唐宫廷正式的雅正之乐。所谓的“正声”,与《壁记》称谓相同,也就是“雅正之声”。《西凉乐》,原是十六国战乱时凉人所传“中国(即中原王朝)旧乐”,保留较多中原音乐的传统成分,还采用了钟、磬等雅乐乐器。北方的魏、周等朝,一直延用,并称之为“国伎”。所以,《壁记》也将它列为“正乐”而非“四夷乐”。“正乐”、“正声”等分类概念,长期沿用。晩唐郑景《开天传信记》,说杨贵妃所击之玉磬,极其精美,虽然安史之乱后,宫中乐器多已亡佚,独贵妃玉磬还在。玄宗睹之凄然,命速送太常,“至今仍藏于太常正乐库”。郑紫在唐昭宗时为相,书中所录之事,期于必信,许多材料都曾经其目验,据此,晚唐太常寺中仍有专门保存“正乐”乐器、用具的仓库,也说明“正乐”的概念和分类原则,仍然存在。

最后,秦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总结。《太乐令壁记》第二卷明载唐代宫廷中正式的“正乐”,即广义的雅乐。第三卷“四夷乐”的大项下,除东、南、西、北四方乐舞外,还有散乐。其他则是按音乐体裁(歌、舞、诗等)的分类及乐律、历史、理论等内容的记述。刘呪《壁记》中有关唐代宫廷乐舞分类的记载,清楚表明盛唐如何区分这些乐舞,如何看待这些乐舞的性质特点。因此,《壁记》相关记载,应是我们研究唐代乐舞分类的最重要的文献依据之一。在隋唐宫廷盛大朝会宴飨上演上述坐立二部伎,以及清乐(清商乐)、西凉等乐舞,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显示自己统治的合理性必然性,歌颂自己属于“万方来归”、“以华领夷”的伟大君主。因此,《清乐》、《西凉乐》等,自然与坐、立二部伎乐曲一道,成为华夏乐舞文化传统的重要代表,属于宫廷最高档次的雅正之乐。

运用以上唐人分类与称谓的文献材料,已能充分说明为什么“雅乐”“燕乐”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好的音乐分类。我们应该避免“燕乐”等笼统模糊的称谓引起的误解。在《太乐令壁记》的分类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提出简略划分,即上古以来按音乐性质,大体区分为“雅乐”、“俗乐”两大类,雅乐即《壁记》中的“正乐”,俗乐即上述四夷乐,以及其他各种民间音乐。唐末宋初的文献中,也采用雅、胡、俗三大类分类,胡乐即少数民族及外国乐舞,俗乐则指非胡乐的散乐百戏,汉民族的民间音乐。我们认为这样的分类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是有历史依据的。

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唐代音乐分类概念有交织重叠,也有许多边缘问题。“名从主人”,尊重唐人的乐舞分类,但不是说这些分类毫无问题。当时的分类概念,范围有广、狭之别,还有前、后发生种种变化,这些分类相互间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也需要我们注意。例如,《䜩乐》既是九、十部乐的第一部,又是二部伎中坐部的第一曲。此外,同一作品,在不同时代,根据演出形式、场合的不同,可以是雅乐,也可以是“燕乐”或俗乐。俗可以变雅,雅也可以变俗,这种现象上古以来也很常见。如《破阵乐》出自“军中歌曲”,自然原是民间音乐。太宗即位将其上演于宫廷,成为自己带头立观的“雅乐”,成为唐初宫廷三大舞之首,但它也是一种“燕乐”。它不仅作为立部伎八部乐曲中的一部,也作坐部伎《䜩乐》四曲中的一曲。而且,经压缩修改后还“修入雅乐”,成为狭义的祭祀庙乐。同时,以《破阵乐》为题材的各种作品,不仅远播西域、日本,同时也在民间广泛流传,甚至还演于散乐之绳技,变成百戏杂技之乐,保持其原来的世俗之乐身份。

因此,我们应注意唐代音乐分类的概念之间,概念与对象之间,可能有交叉重叠和模糊之处,也说明唐人分类不全是依据作品来划分。从发展的眼光看,清商乐前身是汉代“相和歌”,原是当时的“街陌歌 曲”即市井乡村音乐。魏晋及南朝作为重要的中原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并融入“西曲”、“吴歌”等南方民间流行乐舞,成为南方宫廷代表性乐舞。显而易见, 清商乐主体是民间俗乐,既有大量传统俗乐,还有《子夜歌》《莫愁乐》等南方民间俗乐。隋唐尊清商乐为“华夏正声”,主要岀于政治考虑,并非科学的或纯艺术的分类。

唐人的各种乐舞分类严格地讲,都存在广义、狭义之分,而且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如前述狭义的“俗乐”,指宫廷音乐中雅正之乐以外的各种音乐舞蹈,但与“胡乐”相区别时,则专指中原地区非雅乐性质的传统俗乐。广义的“俗乐”,则包括雅乐之外的所有胡、俗乐舞。俗乐本身前后也有变化,早期相对狭窄,主要指中原传统俗乐舞,后来胡、俗乐进一步融合,俗乐的含义自然扩展,兼有胡乐,论者则统称为“新俗乐”。“胡人”本指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及更西的域外民族,他们的音乐舞蹈统称胡乐。但胡乐也泛指宫廷中的“四夷乐”(“四方乐”),即东、南、西、北各族各国进献之乐,以及所有少数民族及外国乐舞。胡乐(包括乐器), 广泛运用于宫廷或地方官员的一般性“燕乐”,如教坊曲目中就含有大量胡乐曲, 也被采用到雅乐如坐、立部伎等“正乐”中。玄宗时立部伎“自《安乐》以后,皆雷大鼓,杂以龟兹乐,声振百里”,说明所谓的“正乐”中,也有龟兹乐等“胡乐”成分,包括各种胡乐乐器、外来乐器。

注意到上述各种复杂情况,和唐人分类的相对性、重叠性以及前后变化,可以防以止机械、片面之误,也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其他朝代宫廷、民间音乐的性质及分类问题。

最后,科研处处长王丹丹总结本场讲座内容生动丰富,从唐代政治经济历史背景,到唐代宫廷“雅乐”“燕乐”分类合理性的解读,再到对具体文献中内容的论证,对于提升研究中的“问题意识”有所启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