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祁志祥教授受欧宝官方入口邀请,在第四十三期蔡元培讲堂上发表了题为“‘美’的边界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主旨”的精彩演讲。欧宝官方入口副院长冯磊主持了此次讲座,并致辞欢迎。 祁教授以坚实的美学理论与逻辑推导为起点,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例证为载体,从“美”的规定性向“音乐美”的规定性进行推导,从而重省了美丑不分的审美乱象、明晰了中国古乐中“和声”与“德乐”的美学主旨、为树立正确审美观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启示。 本场讲座共分上下两篇,上篇围绕“美是什么”的问题展开讨论。祁教授首先提到,追问一个东西“是什么”,本来是一个十分自然的问题。人类对一切未知的事物都要问“这是什么,那是什么”是我们了解和认识未知世界的基本方式。但是这样的传统认知方式在面对某些对象时却显得无比乏力甚至受到挑战,就比如面对“美”时,“美是什么”就成为棘手问题。因为不同的人对美是什么有不同的认定。而进一步,美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台湾东海大学教授、画家、诗人、作家蒋勋先生曾概括说,美的本质不过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在祁教授看来,他的这种回答只不过是对美的现象的描述,并没有回答美的本质的问题。 祁教授观察到,蒋埙教授将现象和本质融合一道的论述实际上受到了当今哲学美学本体论的支撑,也充分显露出中华全国美学学会副会、首都师范大学王德胜教授提出的中国当代美学“三去”特征。所谓“三去”包含:1、“去本质化”。即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为支撑,对本质、一般存在、抽象的概念一概不感兴趣,以及以胡塞尔为代表的现象学中认为本质就在现象当中,我们不需要离开现象去追问本质。这直接导致了以德里达为代表的反本质主义的解构主义的诞生。2、“去体系化”。当本质被否定后,围绕本质的体系就被瓦解了。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认为“对体系的追求是缺乏诚意的表现”“我不相信并尽量避免一切体系”。胡塞尔要求现象学家们“放弃建立一个哲学体系的理想”。法兰克福学派代表阿多诺指出“否定的辩证法是反体系的”。他坚持非同一性的思想,是去体系化的。3、“去理性化”。在去体系化之后,又迎来了去理性化。由于理性是思想的标志,所以去理性化实际就是一种去思想化,去逻辑化。海德格尔说理性是“思想的最顽冥的敌人”只有放弃理性“思想才能启程”。雅斯贝尔斯说“只有当理性触礁时,哲学才开始”。后现代则走得更远。以利奥塔、德里达、福柯、拉康等人为标志的后现代代表人物“反传统、反理式、反本质、反规律”等思想都是“去理性化”的体现。 对此,祁教授逐一讲述了他自己的观点。其一,他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不应该直接把现象和本质问题混为一谈。其二,他认为去体系化是危险的。相反,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来说,建立体系仍然是我们最高的理想。任何的论文、文集或专著都是有体系的。其三,他认为任何科研都是基于理性、逻辑而非想象的。祁教授赞同复旦大学陆扬教授的观点,认为后现代景观中的各类“反传统”必然“使它们自己的传统、理式、本质和规律如堕五里雾中,不知所云”。在他看来,去理性化的结果将是胡言乱语,不符逻辑。 祁教授进一步认为,正是因为上述“三去”的存在导致了美的体系与边界的瓦解,从而形成了以丑为美、以美为丑的审美乱象。如近来网上曝光的李云迪事件,提示每一位艺术工作者除了在专业领域保持“美”的技能以外,还要顶住各类诱惑,在追求“快乐”的同时仍然要遵守法律道德的原则与价值体系。这些例子正说明了虽然我们无法回答美是什么、但美和丑一定是有边界的。 继而,祁教授展开了对“美丑边界”问题的讨论。他开门见山地为“美”给出了定义——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一定义有三个要点,第一是美具有“愉快性”,即美是令人愉快的。第二,美具有“价值性”,即美所给人带来的快乐是有价值的,是积极、健康的。第三,是一种对象。它不是一种永恒不变的纯客观的事物,而是与接受主体息息相关。因此美具有对象性。 在讲座中,祁教授进一步对上述三点展开了论述。关于“愉快性”,他认为虽然各类形式美(外在美)和内容美(内涵美)之间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者获取内在的勾连关系,但它们都显示出了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令人愉悦。人类将快感与美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在西方古已有之。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强调了“美的使人感到快感(乐感),丑的使人感到不快”。中世纪托马斯·阿奎纳指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做美的”,“凡是单靠认识就立刻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做美”。康德说,“美是无利害关系的愉快对象”,“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愉快或普遍愉快的对象。”20世纪美国哲学家桑塔亚那说“如果一件事物不能给人以快感,那么它绝不可能是美的”,“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当然,这种愉悦不是只涉及感官的“快感”,而是包含精神层面的,所以我们更应规范地将其称之为“乐感”。“乐感”的概念来源于中国传统美学,由孔子提出。它一方面包含理性愉悦的快乐,另一方面也包含感性的快乐。这在《论语·述而》以及“曾点之乐”的典故中可以窥得。 关于“价值性”,祁教授认为这是美的十分重要的属性,只有同时符合“乐感”和“价值”的艺术才是美的。当今艺术审美中,许多人只追求乐感而忽视了价值,是导致审美乱象的重要原因。所谓美的价值性,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美是自身就具有价值并同时给人愉快的东西。二十世纪20年代美学刚引入中国时,吕澂、范寿康等学者也讲到“美为物象之价值”、“美是价值,丑是非价值”等。而关于价值的界定,祁教授认为它不完全是客观的东西,它是相对于生命主体而言存在的。因此,价值必须存在于客体和主体的关系当中,是客体向主体呈现出来的一种意义。所以价值可以简单地把它看作是一种意义,这种意义体现在客观事物的属性作用于我们主体的时候,对我们的主体生命存在具有促进作用,它就有价值。相反,对主体生命有伤害作用就无价值。正如马克思指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外物能够满足主体需要,便是有价值的。用通俗的话说,积极的、健康的、正能量的就是有价值的。我们在对象身上,在一个生机勃勃的事物身上,我们感受到了生命的力量,就是美的。 祁教授还进一步提示我们要注意“伪促进”与美的不同以及危害。例如毒品所产生的快乐就是我们自然界的人体所不需要的,这种快乐构成的生命体不再是一个真实快乐的人的生命。无论它所包容的快乐多么丰富和巨大,它都是一种绝对无价值的体现。牺牲自然而去追求的快乐或美并非真正的美。 关于“对象性”。祁教授认为“对象”是一个依附主客体关系的概念,它决定着“美”的流动性。他强调,事物是不是有价值的乐观对象,不仅取决于事物自身的客观属性,更取决于主体的属性。当主体属性产生变化时,对象的审美属性也就会出现变化。实际上,并没有离开审美主体的永恒不变的美的客观世界。主体因为时代变化而变化,美就呈现出时代性。主体因为民族文化变化而变化,美就呈现出民族性。主体因个体后天差异而变化,美就呈现出个体性。 随后,祁教授还总结了美的规律。他提到,必须坚持价值底线去享受快乐、追求快乐、制造快乐、创造有价值的乐感,给别人送去积极健康的快乐。在艺术创作中这种快乐不应该是恶搞的、低级趣味的,而应当是有价值的。所以,美是有价值的,人的感觉对象具有愉快性和价值性,是我们欣赏美的一个标准,也是我们创造美的规律。 本场讲座的下篇内容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和声”为乐、“德音”为乐、乐而不淫、节乐为乐的音乐美学主旨。祁教授通过对大量文献例证的举例,说明了中国古代的音乐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人的快乐追求而产生的,但是一方面又防止人们走向无限的快乐,反对为所欲为、避免犯上作乱。一方面肯定身体感官上所带来的快乐,一方面又告诫我们要合适的轨道里追求快乐,不应过激过分,正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例如先秦的音乐美学主要体现为儒家和道家的音乐美学。道家的音乐美学与天道论、宇宙生存论搅拌在一起。儒家的音乐美学则一般关注现实政治问题,试图让百姓感到快乐。音乐就是让人获得快乐的方式。但为了防止过度快乐、自由而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儒家又要求人们必须在一定的规范之内去追求快乐,这对后世的音乐美学影响极大。在《左传》中,左丘明的思想价值观与孔子惊人相似。他也主张人道,主张音乐是用来安抚人的道德情怀的。所以中国古代的音乐是没有迪斯科一般的劲歌热舞的。相反,它们都是很舒缓的。此外讲座中,祁教授还总结了《乐记》、《乐论》、《声无哀乐论》、《溪山琴况》等中国古代音乐巨著中的美学思想,进一步凝练了“和声”与“德音”的审美内涵,从圣贤的教诲中树立了有益于当代艺术发展的审美标识。 祁志祥教授的讲座也引发了在场师生的积极反思,在讲座结束后,上音师生就音乐作品中“乐感”及“价值”的具体范畴、艺术作品“美善”的边界,以及如何准确把握“流动的美”等问题进行了追问。祁教授对此进行了回答,并与听众们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文字:许首秋 审核:李小诺